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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新闻处组织规程暨编制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92]府法三字第09202860800号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北市政府(92)府法三字第0920286080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规程依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以下简称本处)置处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员工;置副处长一人,襄理处务。

第3条 本处设左列各科室,分掌各有关事项。

一、第一科:掌理出版业、录像节目带业、电影片映演业之登记、辅导、管理业务及有线电视业之辅导管理等事项。

二、第二科:掌理政令政策与特定事项宣传及协助办理重要庆典活动等事项。

三、第三科:掌理市政宣导书刊之编撰、发行及保管等事项。

四第四科:掌理市政新闻发布,记者会之举行及新闻界之联系等事项。

五第五科:掌理市政宣导资料搜集及市政资料馆之规划展示、维护管理及媒体放映等事项。

六秘书室:掌理文书、信息、印信、档案、事务、出纳、采购、研考及不属于其它科、室事项。

第4条 本处置主任秘书、专门委员、秘书、科长、主任、专员、编审、股长、技士、科员、技佐、办事员及书记。

第5条 本处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及科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事项及统计事项。

第6条 本处设人事室,置主任及科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7条 本处设政风室,置主任及科员,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8条 本处之下设台北广播电台,其组织规程另定之。

第9条 本处设处务会议,由处长召集之并担任主席,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以下列人员组成之:

一、处长。

二、副处长。

三、主任秘书。四科长。五主任。前项会议,必要时,得由处长邀请或指定其它有关人员,列席或参加。

第10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各职称之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11条 本处分层负责明细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处拟订,报请台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处定之,报请台北市政府备查。

第12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台北市政府新闻处编制表

  ┌───────┬────────┬──┬─────────┐
  │职     称│官      等│员额│备       考│
  ├───────┼────────┼──┼─────────┤
  │处     长│        │一 │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  处   长│简      任│一 │         │
  ├───────┼────────┼──┼─────────┤
  │主 任 秘 书│简      任│一 │         │
  ├───────┼────────┼──┼─────────┤
  │专 门 委 员│简      任│一 │         │
  ├───────┼────────┼──┼─────────┤
  │秘     书│荐      任│一 │         │
  ├───────┼────────┼──┼─────────┤
  │科     长│荐      任│五 │         │
  ├───────┼────────┼──┼─────────┤
  │主     任│荐      任│一 │         │
  ├───────┼────────┼──┼─────────┤
  │专     员│荐      任│三 │         │
  ├───────┼────────┼──┼─────────┤
  │编     审│荐      任│四 │         │
  ├───────┼────────┼──┼─────────┤
  │股     长│荐      任│一一│         │
  ├───────┼────────┼──┼─────────┤
  │科     员│委 任 或 荐 任 │二九│         │
  ├───────┼────────┼──┼─────────┤
  │技     士│委 任 或 荐 任 │三 │         │
  ├───────┼────────┼──┼─────────┤
  │技     佐│委      任│二 │内一人得列荐任  │
  ├───────┼────────┼──┼─────────┤
  │办  事   员│委      任│二 │         │
  ├───────┼────────┼──┼─────────┤
  │书     记│委      任│五 │         │
  ├─┬─────┼────────┼──┼─────────┤
  │会│会计主任 │荐      任│一 │         │
  │计├─────┼────────┼──┼─────────┤
  │室│科   员│委 任 或 荐 任 │二 │         │
  ├─┼─────┼────────┼──┼─────────┤
  │人│主   任│荐      任│一 │         │
  │事├─────┼────────┼──┼─────────┤
  │室│科   员│委 任 或 荐 任│二 │         │
  ├─┼─────┼────────┼──┼─────────┤
  │政│主   任│荐      任│一 │         │
  │风├─────┼────────┼──┼─────────┤
  │室│科   员│委 任 或 荐 任│一 │         │
  ├─┴─────┼────────┼──┼─────────┤
  │合     计│        │七八│         │
  └───────┴────────┴──┴─────────┘

备注: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丁、地方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八」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为因应业务需要,得在本编制表所列秘书、专员、科员等职称中指定其中一人办理法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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