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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8 生效日期: 2004-01-18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0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中央驻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切实搞好我省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和“工业强省”战略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措施和要求
  这次普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二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三是在地普查的原则;四是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原则;五是组建固定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与成立临时机构、抽调临时人员和动员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普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和“四个确保”。“四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各级政府都要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机构,把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人员到位。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有吃苦耐劳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三是责任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四是经费到位。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地、县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普查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二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三是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四是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普查机构,确保普查人员到位,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其中,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发展计划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单位代码工作;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作;兰州铁路局负责铁路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其他各单位负责协调本系统与经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市(州、地)、县(市、区)两级的普查机构要于2004年3月底前组建到位。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2004年1月18日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徐守盛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陈小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朱文兴 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
  张瑞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卿 省计委副主任
  蒲承宏 省经贸委副主任
  阮文易 省建设厅副厅长
  吴仰东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立民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
  沙仲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
  康军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卜彦杰 省人事厅纪检组长、省编办副主任
  陈波  省统计局副局长(兼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
  孙望尘 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古平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郝发忠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中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富奎 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张宁  兰州铁路局总会计师
  陶君道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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