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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兴大厦"等物业管理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9 生效日期: 2001-12-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房[2001]33号
安徽中天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皖中[2000]20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你公司管理的蒙城路79号淮三小生活区住宅楼和中兴大厦综合写字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淮三小生活区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室外统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6元。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以及小区治安等费用。
  2、清洁卫生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06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上门收袋装垃圾、垃圾运输等费用。
  3、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4、车辆停放管理费。每月每辆大中型车辆50元,小汽车30元,摩托车(含轻骑)15元,自行车4元(有室内专门车库专人看管)。
  二、中兴大厦厦综合写字楼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元(租赁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清洁卫生、保安、办公公共设施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以上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前,你公司应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到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试行期满后,据情重新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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