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省委办发[2003]69号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将于近期开始进行。这次机构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切实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顾全大局,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政治纪律,坚定自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尤其在新的机构正式建立之前,要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停顿。
三、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上级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下级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从现在起,凡新一轮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冻结编制,停止进人,停止内部人员调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机构增设、分设或升格。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增设、分设或升格的机构,以及提拔的领导干部,一律无效。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资产的清理、登记和处置工作中,要加强对资产和帐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坚决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行为。
五、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档案管理。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制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要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特别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