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金价字[2003]128号
金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单位《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办理职工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手续的函》收悉。根据《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在现场勘验和核实价格构成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局职工集资修建的砖混六层职工住宅楼两栋,共计72套,总建筑面积11838.82平方米,总成本6596906.98元。其中征地和折迁补偿费392213.40元,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185527.12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456703.72元,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费(含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562462.64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销售价格为560.00元。
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对分割零售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加减楼层差价,楼层差价的大小按整幢楼房楼层差价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由你局自行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此批复为一次性价格,销完价止。请于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