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运营主管部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建立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印发<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建办质[2005]7号), 现将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印发你们。各地要按照《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工作办法》,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全国地铁安全生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