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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0片/盒装林青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3 生效日期: 1999-09-23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药管市[199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
  据广东省卫生厅报告反映,最近一段时期,在全国许多省(区、市)发现大量仿冒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20片/盒装林青片(盐酸环丙沙星)的假药出售,批号990318、990505、990506。据查,目前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此种规格的林青片。为保证广大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停止销售标示为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片/盒装林青片。对确属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按进货渠道退货,由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负责收回。对假冒的20片/盒装林青片,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追查来源,并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司
199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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