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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执行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函(2000)79号

宿州市物价局、电业局:
  你局关于执行新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省电力局,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有县无城的供电趸售企业,要从加强管理入手,精减人员,降低成本,尽快实行体制改革。
  二、贫困县农排电购销价格虽然全省总帐是平衡的,但在局部地区确实存在购销价格倒挂问题,鉴于全省电价方案出台不久,今年将不作调整,明年如调整电价再作考虑。执行到明年,如亏损过大,可向省物价局、省电力局专题汇报。
      三、关于电建基金、三峡基金的收取问题,按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2000年农村电价的通知》(皖价服字(2000)368号)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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