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7 生效日期: 1999-09-27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安部对《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公通字(1992)3号)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律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文书的制作工作,充分认识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对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性。在制作行政复议文书时,要严格按照统一下发的规定格式填写。对于在实际办案中需要制定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自行制定。

  二、公安部以前下发的法律文书中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的有关内容与行政复议不一致的,按照行政复议的规定填写。
  本法律文书格式自行印制。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