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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3年蚕茧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 2003-06-06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甘价商[2003]178号
康县、成县、徽县、正宁、宁县、高台、金塔县物价委(局)、经贸委(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03年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449号)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蚕茧预测价格,结合今年国内外市场价格走势和我省实际,现将2003年我省春季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蚕茧收购价格政策
  2003年桑蚕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省级政府定价。春季桑蚕鲜茧(干壳量9.2克,鲜茧茧层率21%,上车茧率100%)中准级收购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不低于580元,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价格为52元。今年春茧上市后,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供应价格(含税)由每吨4.4万元调整为3.65万元。
  二、加强蚕茧收购及价格管理工作
  做好蚕茧收购管理工作,是维护蚕茧收购秩序,保证蚕茧质量,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利益的关键。各级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做好《蚕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和公示工作,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蚕茧收购要严格实行仪器评茧,不得目测手感评茧,干茧交易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蚕茧质量稳步提高。要积极协调蚕茧收购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物价局和省经贸委。
附件:桑蚕鲜茧各等级收购价格表
  附表:
  桑蚕鲜茧各等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鲜茧茧层率%  收购价格  备注
  16  432  1.各等级价格均为上车茧率100%的价格.
  16.5  445  2.鲜茧收购以茧层率21%为标准级,每0.
  17  458  5%为一档.茧层率16%(含16%以下)至18%,
  17.5  471  每档差价13元;18%到20%,每档差价15元;
  18  484  20%以上,每档差价18元
  18.5  499
  19  514
  19.5  529
  20  544
  20.5  562
  21  580
  21.5  598
  22  616
  22.5  634
  23  652
  23.5  670
  24  688
  24.5  706
  25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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