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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1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一日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组建安徽省信息产业厅,挂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省信息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破除垄断、保护公平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厅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政企分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电子工业局的行业管理职能。
  2、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3、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4、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
  5、原省邮电管理局的通信规划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
  (三)贯彻实施信息产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贯彻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五)依法对全省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
  (六)参与制定全省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协调全省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八)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九)推进全省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配套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组织信息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承办厅重要会议;负责厅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公共关系、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地方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及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统筹规划计算机信息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组织研究全省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对贯彻执行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
  (三)科学技术处
  研究提出全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编制行业科研试制计划、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审工作,贯彻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政策与标准;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组织协调重大工程项目配套装备的国产化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标准的贯彻和有关认证工作;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的研制和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市场开拓;制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业进口管理;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生产和配套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工作;预测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对行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发布行业信息;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无线电管理处
  拟定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和频率台(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和处理军地、部门及相邻地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方面的事宜;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无线电频率、核发电台执照,组织无线电台(站)年审;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管理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交办事项。
  (六)信息化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软件业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负责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用于信息化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研究拟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网站管理工作;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七)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6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无线电管理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市设立的派出机构的改革,待市、县机构改革时同步进行。
  (二)省信息产业厅有关通信管理职能问题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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