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 2000-10-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三十日
  

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省财政厅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其进出口招标管理工作。
  2、原省计划委员会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批全省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职能。
  2、审批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以及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职能。
  3、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厅机关与直属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脱钩。
  2、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直属单位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
  3、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
  4、将在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
  5、凡能实行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均实行招标。
  6、取消管理全省外经贸各项外汇收支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外经贸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研究拟定和执行全省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制定我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拟定我省外经贸促进政策;办理出口退税稽核;组织参与国家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
  (三)实施全省对外贸易行业管理,负责全省货物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四)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审定、登记工作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工作;组织与指导企业参加外经贸方面的境内外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研究拟定和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负责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审报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联络国家各大进出口商会;协调全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全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负责全省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申报政策性信贷的联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政策;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转报、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指导外经贸行业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
  (六)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研究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全省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七)归口管理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组织接受外援,负责受援项目的对外工作和省内实施,参与组织援外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审批经贸出国团组及人员;办理重要客商、外国商务官员以及团组访问我省的邀请、联系、接待及有关手续。
  (九)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管理国家和省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受权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十)负责全省各类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承办全省性综合会议;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通信、信访、保卫等工作;联系厅驻各地办事处。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厅驻外、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机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称有关的评审、统考工作。
  (三)对外贸易发展处
  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审定或登记等工作,组织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种外经贸活动;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负责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审报并实施监督,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所办境外经济实体的管理与监督;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商业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全省出口广告宣传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中对外理赔、索赔审理和佣金、折扣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查、报批;协调全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作;负责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鲜活冷冻商品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省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联系外贸货运有关的协会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及出口年度目标;负责全省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省外经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指导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和核销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负责厅机关总预算的审核、调整、上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贯彻实施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监管厅直属单位在境内外的国有资产及基建项目,负责指导全省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出口退税稽核。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货物进出口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我省货物进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监督配额的使用;负责进口商品核定公司经营权的申报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货物进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协调管理全省货物进出口经营;负责全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加工贸易和境外加工贸易等工作;联系国家各进出口商会。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贯彻落实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申报、协调、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工作;对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调整机电产品出口商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七)外商投资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外商投资促进战略,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有关动态;研究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报下达和组织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宏观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审批外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核发免税项目确认书;负责省外商投资商务网的业务指导;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联系、指导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工作。
  (八)国外经济合作处
  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外经统计工作;负责本省使用国际经济合作基金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我省对外援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管理本省接受双边、多边及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援外人员的业务培训;联系有关商会等工作。
  (九)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负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的出口和政策性信贷联络工作;负责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项事务。
  (十)外事处
  归口管理全省外经贸行业外事工作;负责全省(合肥、芜湖市除外)各类外经贸出国团组、外派劳务、赴港澳团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大型外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安排;办理全省对外经贸、劳务方面的对外邀请事务;负责国外重要经贸代表团、各驻华使领馆商务官员来访的接待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
  研究拟定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战略和综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本省外经贸地方性法规;参与外经贸行政、商事、民事诉讼与调解;指导、协调企业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综合研究和组织实施外经贸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外经贸企业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监督本厅主管的社团、协会工作;承担本厅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关行政编制7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2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