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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影像资料数字化存储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 2003-10-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512号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医学影像资料数字化存储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四院[2003]8号)收悉。随着临床医学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你院投资引进数字化图象后处理工作站,通过数字化图像将患者从检查、造影、治疗以及手术全过程完整记录下来,并刻录在光盘上以达到长久保存的目的。根据你院请示及成本测算,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的医学影像资料数字化存储(刻录光盘),每张光盘收费标准为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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