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造字[20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林造发[2005]27号)安排,2005年,我局将隆重表彰奖励一批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2001年至2003年,在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先进个人:在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林业管理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积极落实'质为先'工作要求,健全营造林质量管理和质量稽查机构,合理配备营林质量监管人员。
2、创新营造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营造林质量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实用技术。
3、丰富营造林质量内涵,重视营造林质量评价,强化营造林质量监管,及时查处造林质量举报问题。
4、营造林质量考核成绩优秀,2001年至2003年营造林质量考核成绩位居前列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先进个人
1、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刻苦钻研营造林业务,准确掌握营造林理论和质量管理经验,主动引进、推广、研发先进营造林实用技术,使当地营造林质量明显提高。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由局'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比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由我局根据全国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和营造林质量考核等结果直接确定。
(三)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局分配名额(见附件1),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见附件2),并按要求时限上报。
四、表彰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由我局授予'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进行奖励,并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工程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评选出的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由我局授予'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做到在政治上严格把关,切实把事迹突出的优秀个人推荐上来,材料推荐要如实。
(二)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适时开展对本辖区内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并进行广泛宣传,在全行业、全社会倡导林业'质为先'精神。
(三)请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推荐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如逾期,视为无合适推荐人选。
联系人:刘道平周志峰
电 话:010-84238508 84238100 84238592(fax)
E-mail:zljcb@126.com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个人(名) 单位 先进个人(名)
北京 1 广东 4
天津 1 广西 4
河北 4 海南 1
山西 3 重庆 3
内蒙古 5 四川 5
辽宁 3 贵州 4
吉林 2 云南 4
黑龙江 3 西藏 1
上海 1 陕西 4
江苏 2 甘肃 4
浙江 3 青海 2
安徽 3 宁夏 2
福建 3 新疆 3
江西 3 内蒙森工 1
山东 3 吉林森工 1
河南 3 龙江森工 1
湖北 3 大兴安岭 1
湖南 4 新疆兵团 1
合 计 96
附件:2、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