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75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使国有土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坚持土地的集中统管,高度垄断一级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都必须依法报批,按程序批准后才能用地,不得越权审批,违规出让。要从严控制划拨用地的范围,除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移民用地等特殊用地可实行划拨供地外,其余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出让供地。
二、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管理。凡以机关、企业、移民等各种名义获取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建房屋进行交易时,按照改变用途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凡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建房屋用于出租的必须按规定分年缴纳市场评估价的土地出让金);凡是能收回的,按土地用途管制政策由区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公正、公平、公开、安全、稳定的土地市场。
三、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坚持成片供地。对成片开发的给予优惠,凡集中成片开发50一100亩,返回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100一300亩的返回20%;300亩以上的返回30%。
四、实行积极的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扩大土地储备数量,坚持开发性储备土地,提升土地价值。凡新城区已征用尚未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国有改制企业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要精心搞好市场运作,加大土地融资力度,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资金。
五、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其它土地的出让也要尽可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从严控制协议出让,协议出让土地必须经区政府同意。
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对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出让和集体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违规入市交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