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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0 生效日期: 2003-09-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72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03)4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入汛以来,特别是6月20日以来,我区因暴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区因暴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271处,受灾人口8969人,房屋面积3.47万平方米,轻伤8人,经济损失较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是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指挥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及村组,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千方百计地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是要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二、狠抓落实,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到位
  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有过硬的措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财力保障。近期,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汛期险情排查和巡查工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发现灾害隐患,要逐一制定包括监测、报警责任人、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站、点,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对已制订防灾预案的灾害点,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有变化或变化加剧,要确定应急排险方案和抢险措施,该搬迁撤离的必须搬迁撤离,该应急抢险治理的要及时治理,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灾害快速处置反应能力。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制订防灾预案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系统,组织一支技术过硬,随时可以调动的抢险应急处置队伍,提高灾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以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是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本地本部门的灾情情况,为领导决策和科学救灾提供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在两小时内要将基本情况、值班电话、传真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及联络方式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国土资源局。
  四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我区地处山区,群测群防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手段。为此,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对地质灾害点调查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各灾害点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灾害点的监测人和责任人,建立以乡镇长、村、组长负责的三级群测群防体系。
  三、加强配合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各级各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汛期发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依法管理,要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可能性、工程建设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指导乡镇开展地质灾害点检查、监测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培训群防群测监测人员。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作,加强对雨情特别是成灾雨情的监测、预报,向区政府和救灾、国土等部门提供24小时降水量和月降水量,及时制作发布年度、汛期、季、月、旬和24小时降水量预报。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水情预测工作和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做出洪水预报,加强对病险水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整治工作。救灾部门要及时收集全区各类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快速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报告灾情,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应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协助区政府调查核实灾害损失和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帮助受灾群众生产自救。交通部门要对319国道和县道公路、长江乌江航道等交通干线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要采取设置缓冲带、排水、减载和护坡等防治措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建委要对建筑工程加强管理,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因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野蛮施工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工程设计的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工程建设的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的要求。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对因地质灾害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搬迁学校或治理险情,消除安全隐患。计划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移民部门要加强移民工程建设管理,切实加强对移民迁建区域内地质灾害特别是高边坡的排查、监测等工作。经济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杜绝小煤窖、采石场私挖乱采,杜绝因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或野蛮施工造成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抓住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切实做好三峡工程成库蓄水到135米水位后崩滑体和库岸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专项防灾预案,建立快速指挥系统和快速处置队伍;二是加强对移民迁建15幢不安全房屋整改效果的监测工作;三是对纳入库区治理的16个项目以及5个专业监测点的专业监测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四是对已经确定的139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要落实管委会、办事处主任、乡镇长负责的群测群防行政责任制,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监测人员和联络人员,制定防灾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人员明白卡,定期实行检查。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监测成果,有重大险情及时报告,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将重大险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
  五、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如何处理等知识。要做好已发现地质灾害点的预防工作,更要做好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群测群防工作,增加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范的应对能力。
  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并将地灾隐患点和防灾明白卡落实排查情况在9月底前报区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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