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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2 生效日期: 2000-08-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这次由省建设、教育、计划、财政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表明,我省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相当严重,隐患工程分别占检查工程项目、面积总数的10.8%和7.8%。各级政府及建设、教育等部门一定要提高对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建设工程程序,严格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抓紧研究方案,落实资金,加快消除危房隐患。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及疏于检查,防范不到位,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省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确保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2000]23号)精神,各市、地开展了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以下称专项检查),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对省金汇发展教育基金会捐建的22幢中小学教学楼进行了检查,对有关市、地进行了工程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各级中小学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校舍,重点是乡镇中小学教学楼和未经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检查的范围是1992年以后竣工、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20-50万元的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同时检查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等情况。
  全省共检查工程7706项,面积883万平方米,其中在建工程475项,面积73.25万平方米;竣工工程7231项,面积809.75万平方米。发现有隐患工程832项,面积68.7万平方米,分别占项目、面积总数的10.8%和7.8%。其中已采取拆除、加固、停用和观测处理等措施的分别为144项、346项、104项和231项。巢湖市加固处理了70项,拆除了35项危旧校舍,并计划逐年安排翻建。宿州、芜湖市分别拆除了13隆和18幢不能使用的危旧校舍。检查中发现,中小学校教学楼在建工程的质量隐患明显少于竣工工程;凡纳入建筑市场正常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基本上都能得到保证。

  二、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少乡镇的学校建设,是由乡镇政府出面筹资,与施工队伍签订合同建造,建成后交学校使用。若干年后,工程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残缺不全,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相关责任不清。
  (二)乡镇一级的建筑市场管理相当薄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常只在县一级设立,对乡镇校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工程造价过低,功能简单。许多工程资金不到位,建设时过度压低造价,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四)无勘察、无设计或无证设计、无证施工问题较为普遍。由于乡镇建筑技术力量薄弱,许多工程不进行勘察设计就兴建,有的仅凭包工头带几个未经培训农民就搭盖校舍。
  (五)省金汇发展教育基金会投资的教学楼,各地在建设中多数违反了建设工程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22幢教学楼有19幢采用省化工设计院同一套“通用”设计图纸,大多数没有进行实地勘察。有的工程产生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开裂;有的梁端负弯矩构造钢筋配置不足,不能满足抗弯要求。
  (六)年久失修的校舍隐患严重。70一80年代建造的校舍(还有一部分是60年代建造的)因年久失修,隐患十分严重。有的礼堂或教室木屋架杆件开裂、腐朽,檩条严重下挠,有的墙体出现竖向贯通裂缝,有的雨棚梁根部或楼板开裂等,象这样的危险部位或危险构件,稍有外困扰动,后果将十分严重。

  三、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我省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工程质量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上来,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中小学建设工程的安全。
  (二)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按照工程质量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对这次检查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需要加固、修缮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缮加固。对未列入这次专项检查范围、单体建筑工程造价低于20万元的中小学校舍要进行补查。对所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中小学建设工程,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质量责任。各级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以及违反建筑管理法规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和依法予以查处。
  (三)规范中小学建设工程程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今后,中小学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无证或超级承担业务。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责任制度,使项目建设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各学校要加强校舍日常使用的维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麻痹大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教育厅
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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