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市[200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委)、计委、监察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于2002年4月2日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现将建设部汪光焘部长、国家计委张晓强副秘书长和监察部陈昌智副部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有形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计委副秘书长张晓强在有形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有形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