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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万州府[2003]140号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61号)精神,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03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现就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做到“应减必减”
  深入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以下行政审批项目
  1、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3、重庆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4、区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5、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公开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相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
  6、设立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前置性审批外,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业或者设立登记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7、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调整以下行政审批项目
  1、国务院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做出调整;
  2、可以由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协会解决的,改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协会办理;
  3、由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明确一个部门主办,其他部门协办,主办单位承担会签、征求意见等义务和责任;
  4、属专业技术鉴定的审批项目,改由相应的技术鉴定机构负责,并由技术鉴定机构统一向行政机关备案;
  5、严格按照重庆市以建设领域为突破口的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及时调整计划、规划、用地、建设、安全、卫生、人防、地质、防雷、抗震等行政审批项目。
  区级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过去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认真清理,提出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批运行机制
  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替代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国务院公布取消的1195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的82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衔接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中央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一致。
  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库,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代码管理办法,按不同管理领域分类,形成完整的信息体系,在区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明确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等。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减少审批收费。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国务院有权设置收费项目的部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实施。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减少审批收费要与我区“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审批权力要实行“审监分离”,形成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审批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审批行为的监督,防止审批随意性,从制度上预防和制止“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健全有关制度,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程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要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市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落实情况和本通知贯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责任
  积极探索实施并联审批制、首问负责制、集中办理制、重大审批项目听证制度、重大审批项目报告制度、重大审批事项备案制度、审批回避制度、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等;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审批的,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部门,建立责任制度,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将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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