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3]60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我省乙肝疫苗接种收取劳务费的报告》(甘卫规财发[2002]443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服务机构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和注射器及消毒材料,在为新生儿接种疫苗时可收取每针次不超过3元的接种劳务费(包括逐级分发运输、冷链保存等费用)。
二、本通知有效期5年,即自2003年起至2007年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和全球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结束时止。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