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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4 生效日期: 1999-01-04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
  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还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几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把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作为对政务活动进行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李盛霖市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很重要,新一届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的要求和我市反腐败治本“三二一工程”(即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企务公开、民主管理”,“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完善为民服务网络专线,新闻舆论监督专线;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提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行政管理体系和树立公务人员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需要,也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的治本措施。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要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方便人民群众办事,鼓励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党群、政群关系,从机制上促进廉政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自觉地坚持、完善和深化这一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的范围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合法、真实、具体、规范,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的事项应全部公开。重点是:
  (一)凡直接涉及群众民主权利、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应将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向群众公开;
  (二)机关部门与廉政规定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内部公开;
  (三)工作纪律、廉政规定、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行政务公开应遵循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可采取新闻媒体宣传、设公告栏、汇编文本集册、制度上墙、微机查阅、“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前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公开后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地研究和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政务公开的检验标准
  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重在落实,要用以下标准来检验:
  (一)党政领导对政务公开高度重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政府部门和行业办事透明度加大,办事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感到办事方便,在群众评议、民意测验中群众对政府部门和行业政务公开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对政务活动无重大上访事件;
  (四)以政务公开为龙头,使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深入发展,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网络化格局;
  (五)健全了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网络,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能够得到群众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六)促进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条块结合通力合作、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纠风办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保证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八、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一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二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公开通报;三要完善奖惩机制,把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情况同对干部职工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挂钩,确保公开的事项在政府机关、部门和干部职工中得到认真落实。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要注重落实,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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