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厦门市鼓浪屿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6 生效日期: 2002-04-06
发布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95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厦门市鼓浪屿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闽环保[2001]科39号)收悉。根据《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实施办法》及《关于重点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与建设部组成的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验收组对福建省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和验收组评审意见,经局务会审议,批准福建省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抓好示范工作,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


二〇〇二年四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