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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 2003-08-18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3]95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14号)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做好我区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学校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自觉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和进一步深化我区改革开放、为我区参与西部大开发构筑坚实人才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新一届政府“133”奋斗目标完成的具体措施来抓好、抓落实,以保证2003年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行业或艰苦单位工作。主要充实到基层单位从事教育、计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这些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编制数,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公开考试,优先录用毕业生。
  (二)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一是根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对有“余编”的区级行政部门和急缺专业人才的区级事业单位补充适量高校毕业生(具体编制计划另文公布),并进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二是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非国有制企业工作,到非国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其本人档案、户口等关系可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三是积极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从2003年起,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大人事代理服务力度,为毕业生提供便利。对在区外就业的本区籍大中专毕业生,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可按本人意愿并经用人单位认可,既可迁到用人单位,也可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对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和用人单位意愿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存管2年,人才交流中心在2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的,按渝办发(2003)114号文件规定,持毕业生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证明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登记;对因患病等原因在短期内无法工作,且又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区民政部门核实后参照本区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区财政列入临时救济事业费支付。
  (五)适当延长毕业生报到时限,积极主动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任何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非典”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
  (六)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职能,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人员。通过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对师范毕业生进行选聘安置。对未选聘的师范类毕业生,教育部门应按其关系转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七)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区人事局、劳动局、教委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三、加强教育,强化指导,齐心协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要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创业、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引导毕业生确立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要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到企业尤其是到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维护大局,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机构,加强就业指导、疏通就业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制定必要措施办法,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大局,共同做好2003年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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