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发高字〔2004〕1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科技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自从我部1997年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组织领导下,各试点单位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机制、能力和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方面创造了宝贵经验,为推动当地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深化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工作,我部从2003年6月开始对各试点单位开展了考核工作。对各试点单位报送的、经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科技厅(委)审核的考核材料,我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兼顾地域分布和城市类型,现认定昆山市等15个试点城市为第一批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市再接再厉,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和技术创新环境建设,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落实今后区域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奋力使区域技术创新工作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OO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第一批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市名单
1、江苏省昆山市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顺德市)
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南海市)
4、浙江省绍兴市
5、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6、四川省绵阳市
7、福建省泉州市
8、江苏省江阴市
9、辽宁省沈阳市
10、安徽省芜湖市
11、山东省东营市
12、陕西省宝鸡市
13、河南省焦作市
14、湖南省长沙市
15、河北省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