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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省道211线民勤至武威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 2002-12-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67号
武威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省道211线民勤至武威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02]222号)收悉。民武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省道211线民勤至武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2002)123号)立项。民武公路全长96.39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民武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民武公路全程设置2个收费站,即民勤收费站、中坝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计收。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5元;
  2、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4元;
  3、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2元;
  4、拖拉机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通过民武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二、本通知自二00二年十二月份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请完善收费手段,并请市交通部门要做好监测,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们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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