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 2002-11-28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54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53号)收悉。国道主干线(山+馋的右半边)口至柳沟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106号)立项。(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全长78,27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3、2一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4、5--10吨(含10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5、10--20吨(含20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计收。
  车辆通行费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货车按出厂时核定载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计征,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频繁过往车辆通行费优惠措施及逃漏通行费车辆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二、本通知自2002年12月份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交通部门要做好监测,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