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 2003-08-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3]8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府有关部门:
  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渝办(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区烤烟生产尽管遭受了春旱和6、7月连续暴雨天气的袭击,但由于科技兴烟措施落实到位,前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种植面积仍达到9848.5亩,创1998年以来最好水平,烟叶整体长势平衡,在6月24日召开的全市烟叶生产田间管理流动现场会上,受到与会领导好评。但要保证今年烟叶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当前,全区烤烟生产已进入采烤收购的关键时期。各有关乡镇必须再努一把力,再鼓一把劲,切实抓好以采烤、收购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万无一失。   一、以加强后期田间管理促进烟叶收购工作
  收购是烟叶生产中矛盾最集中的一大环节。而后期田间管理一直是我区烟叶生产的薄弱之处。加强后期田间管理,提高烟叶质量,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收购中的利益矛盾,促进收购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各有关乡镇和烟草部门要改变就收购谈收购的做法,树立以生产促收购的观念,切实加强烟叶后期田间管理,提高烟叶生产的整体水平。要大力组织干部和烟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块,指导督促烟农及时彻底地进行打顶抹芽,清除杂草,破沟理墒,搞好烟田卫生,实现“顶不见花、腰不见杈、底不见草,沟无积水”。同时,烟草部门要加强后期烟叶病害的预测预报,指导烟农开展防治工作,确保烟叶质量,做到烟叶后期田间管理和收购两手抓、两不误,使二者互促互进。
  二、以抓好采收烘烤和分级扎把促进烟叶收购工作
  烟叶烘烤和分级扎把是烤烟生产过程中技术要求高、最难把握的薄弱环节,也是直接影响烟叶的验级、定级和烟农收入的关键。各有关乡镇和烟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烟叶烘烤技术和分级扎把技术培训,督促烟技人员、收购预检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帮助和指导烟农把好烟叶成熟采烘关,防止抢生采烤,杜绝假熟烟、生烟,做到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烤出好烟,多烤好烟;在此基础上,尤其要针对过去分级不准、扎把混乱的问题,指导烟农搞好烟叶分级扎把,提高烟叶质量,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增加烟农收入。
  三、以优质高效服务促进烟叶收购工作
  各有关乡镇和烟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重庆市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收购工作早研究早安排,收购政策、价格早宣传早发动,收购人员、地点及物资早落实早准备。要进一步端正收购指导思想,着眼于保护烟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烟叶生产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收购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坚持合理定级、优质优价,坚持国家标准,坚持挂样收购。要积极筹措收购资金,加强资金调度,保证不打“白条”。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烟草部门要严肃收购纪律,坚决杜绝收“人情烟”、“水份烟”。在收购高峰季节,各有关乡镇要落实专人驻点协助收购,维护收购秩序。区烟办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促进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三年八月四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一年一度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确保2003年我市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确保烟叶收购正常秩序
  有关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强烟叶专卖管理,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专卖许可证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倒买倒卖经营烟叶。有关部门要与当地烟草公司紧密协作,依法加强烟叶流通的专卖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烟叶收购经营秩序的不法行为,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二、严格按照合同组织烟叶收购
  今年烟叶收购要在国家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平稳、有序收购,有关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不得收购无合同及辖区外的烟叶;烟叶收购量必须控制在市计委、市烟草专卖局下达的计划内(出口烟叶不在计划之列),因产量提高而超国家下达计划的烟叶留待下一年度进行收购。
三、坚持国家标准,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不得干预烟叶收购验级工作。各级烟草公司要端正经营思想,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管理,坚持挂样收购,大力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度、烟叶质量专家负责制和仲裁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
  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渝烟局叶(2003)32号)、《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渝烟局叶(2003)141号)规定。严格执行2003年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的对部分等级烟叶实行价外补贴的办法。烟叶价外补贴不计入收购金额作为计征农业特产税基数,农业特产税的计征以渝烟局叶(2003)32号、渝烟局叶(2003)141号文件公布的国家烟叶收购价格为依据。
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烟叶收购不打“白条”
  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同时要与金融部门密切协作,确保烟叶收购贷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烟叶收购不向烟农打“白条”。
六、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切实解决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在烟叶收购过程中,各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大对烟农调制技术和分级扎把的指导力度,切实保护烟农、行业和政府利益。公安、财政、农业、税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要与烟草公司密切联系、协同配合,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