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
发布文号: 渝卫党[2003]117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自实行以来,有效地加强了局党组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保证了政令畅通,工作有序。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及时沟通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单位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的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含3天),必须提前7天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表》,说明外出事由、起止时间、行程等,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
  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外出时间,必须及时向局党组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
  三、各单位副职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必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
  四、领导干部在外出前,必须安排好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还要指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67706580
  联系人:吴颖 邬亮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
二○○三年八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