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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 2000-07-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4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下放的职能
  1、将科级干部管理权下放给各直属单位。
  2、将生产计划的制定和经营权等下放给各直属单位。
  3、将处级以下人员非公务出国审批权、日常管理等职能,交给各直属单位。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法制建设,规划全省监狱的设置和布局。
  (二)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执行刑罚和罪犯的监管改造、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
  (三)制定全省监狱系统犯人教育规划,组织编制教材,指导罪犯教育的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物质生活、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生产发展规划、创新和科技示范、星火计划及生产设备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监管设施、基建等方面的物资供应、调配工作。
  (七)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财务计划和监管业务费、行政事业费的收支审计、审核、决算、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八)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用通讯、装备建设。
  (九)负责、指导省直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管理、指导省直监狱系统干警、工人的工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省直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警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全省各市监狱的监管安全和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均为正处级):
  (一)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全系统行政事务管理办法,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接待和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办理全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场(厂)群、警民关系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
  (二)政治部(下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为副处级建制)
  人事警务处:负责省直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衔警务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协助做好厅管干部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干警家属“农转非”、干警的评残、抚恤工作。
  组织宣传处: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警思想教育和宣传、表彰工作,编制干警培训、学历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监狱系统中小学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党建、党务工作,指导省直监狱系统党委及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狱政管理处(挂“生活卫生装备处”牌子)
  负责制定全系统监所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狱内侦查、安全防范的制度和措施;指导全系统枪支弹药的管理、警戒具的使用和武装看押、安全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罪犯生活卫生工作计划、生活物资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全系统医院、卫生所业务工作和罪犯劳动保护、疾病防治、重大疫情预防及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装备、通讯发展规划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系统警囚服、监控设备、报警系统、警戒具、警囚车的计划编制、购置配发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负责制定全系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罪犯教育资料的采购、编印、发放工作;负责罪犯的中级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和技术革新成果审核奖励工作;指导罪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和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罪犯技术培训中心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财务计划制定和监管业务费、行政事业费的收支、审核、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和调控各项资金,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省直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科技规划处
  规划全省监狱的设置和布局;制定科技兴监政策;负责全系统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及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和配备工作;负责编制下达省直监狱系统监管改造、生产、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省直监狱系统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立项、施工、投产及竣工验收工作。
  (七)劳动工资保障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劳动工资计划、工资审核、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和劳动保障工作;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工人调配、技术培训、考核、晋级及局属单位工人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经费使用、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经济承包、经济效益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监狱长和直属科级单位负责人的任前和离任审计工作。
  (九)生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负责给罪犯提供劳动场所,指导罪犯生产劳动;指导省直监狱系统工农业生产管理,实施宏观调控;检查、指导省直监狱系统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省直监狱系统产品销售和经营业务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监管设施、基建项目、防汛抗旱救灾及罪犯生产必备的物资供应、调配工作;指导省直监狱系统纯工人厂或车间的产品出口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1名。其中:局长和政委各1名(为副厅级),副局长3名(为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总农艺师)。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5名,其中处级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13名,暂予单列。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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