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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外汇黑市力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02 生效日期: 1999-08-02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
  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通知》(汇发(1999)126号)以来,部分分局及所辖支局密切配合本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专项打击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福州地区在前期打击外汇黑市活动中,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外汇局福州分局、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打击外汇黑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省的打击外汇黑市工作。在行动中,外汇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采取打点(窝点)扫面(街面外汇黑市)相结合的方式,共捣毁黑窝点9个,查获外币现钞:美元49.11万元、港币11.7万元、台币17.52万元、日元476万元;暂扣作案工具--移动电话12部、摩托车3台;强制收兑外汇折美元29.94万元,罚没人民币23.50万元。
  杭州分局在打击外汇黑市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有关外汇政策法规,突出外汇黑市交易的危害性,使外汇法规意识深入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依法从事涉汇活动的自觉性,同时电视台对一些外汇交易黑窝点和不法分子及时予以曝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武汉分局和武汉公安局密切配合,采取监视布控、适时出击的方法,一举捣毁一个倒汇窝点,当场抓获外汇黑市交易人员4人,现场搜缴、查获涉嫌交易资金折人民币200万元(包括美元、日元、法郎、马克、新加坡元、港币等近10种外币币种,大量国库券及人民币30多万元)。
  深圳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动外汇检查人员和公安干警共50人,对市皇岗口岸、罗湖口岸附近外汇交易量较大的5家商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涉嫌倒汇人员19人,收缴涉嫌交易资金人民币205.8万元,港币47.8万元,新台币4.41万元。
  各分局在前期打击外汇黑市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分局对这项工作还没有足够认识,敷衍了事;有的分局还没有按照要求张贴宣传单;一些分局仍没有采取有力的行动,打击外汇黑市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外汇黑市的力度,现将下一步打击外汇黑市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外汇黑市的良好社会声势。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外汇政策法规,增强外汇管理法规的透明度,并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对打击黑市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突出外汇黑市交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自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责任感。各分局对尚未在营业场所张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银行,要提出批评并立即督促其张贴。

  二、各分局要把打击外汇黑市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与本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情况,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大打击外汇黑市的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

  三、开展深层次的打击倒汇黑窝点和地下钱庄以及职业化团伙行动。各分局要在对外汇黑市上公开作案的倒汇分子、黄牛进行清理和取缔的基础上,根据前期所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倒汇黑窝点和地下钱庄以及职业化团伙的打击行动,将打击外汇黑市工作引向深入。

  四、各分局要把打击外汇黑市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对打击外汇黑市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同时将截至8月底形成的打击外汇黑市总结材料和填写的《打击外汇黑市情况汇总表》(附件)于9月10日前上报总局管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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