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6 生效日期: 1999-07-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1999]230号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云南兰箭汽车制造厂(云南机器五厂)列入了财税字[1998]42号文规定的享受三线搬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该厂于1996年底在没有接收新的外来投资的情况下整体转换,改制为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的股本金额与原兰箭汽车制造厂的实有资本是一致的,其中一所占51%的股权系云南省政府无偿划拨,红塔集团所占30%股份系债权转为股权。根据该厂改制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对三线搬迁企业通过改制新建企业的税收政策,经研究,同意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继续按照《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2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对其缴纳的超过基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按照70%的比例予以返还。
  请依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