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177号

上海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54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日两国政府于1983年9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2002年1月28日

民航运函[2002]54号
民航华东、西南管理局:
  根据中、日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备忘录及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日本佳速航空公司(Japan Air System)将于2002年4月3日开通东京至昆明往返定期航线,于4月18日开通东京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1、航班号:JD897/898
    机 型:A300-600R
    班 期:周三/四、六/日
    航 线:东京-昆明-东京
  2、航班号:JD887/888
    机 型:A300-600R
    班 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 线:东京-上海(浦东)-东京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