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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2 生效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5]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被确定为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为做好本次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残疾人状况调查是国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利于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和残疾人事业长远规划,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附后)。各有关区县(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也要成立由分管副区县长任组长,残联、统计、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各有关区县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要求,本次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有关区县要尽快将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确保抽样调查顺利完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淄博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有先 (副市长、市残联主席)
  副组长:高晓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翟乃利 (市残联理事长)
      成亮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修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太岭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长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延海 (市计委副主任)
      张景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克强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洪明 (市计生委副主任)
      边江风 (团市委副书记)
      闫佳敏 (市妇联副主席)
      刘光武 (市老龄办副主任)
      贾化禄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贾化禄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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