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对外宣传、解释工作,我司决定从2002年3月起,建立来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及医药单位有关人员。
二、有关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咨询,听取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待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办(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