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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关于东营市中心城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0 生效日期: 2005-08-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字[2005]64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局拟定的《东营市中心城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八月十日
东营市中心城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推行集贸市场规范化物业管理,切实解决集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集贸市场(包括大棚及摊位设施、周边经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三、实施内容
  按照《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集贸市场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一个集贸市场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明晰市场产权。属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其他投资方式建设且产权不清的大棚及摊位设施,由政府明确其产权人。大棚及摊位设施产权人、周边经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三)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大棚及摊位设施产权人持50%的表决权;其余业主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计一票,超过100平方米的,每超过100平方米增计一票。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大棚及摊位设施产权人同意且其他相关业主所持表决权一半以上通过。
  (四)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东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业主自行组织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物业管理。
  (五)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服务;
  5.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6.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基本标准: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4.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7.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9.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污水管道保持畅通;污水井定期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组织业主对区域内房屋及设施定期清洗。
  具体服务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承租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承租人约定。
  (八)集贸市场内的大棚、场地、道路等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大棚及摊位设施产权人承担50%,其余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纳入集贸市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九)房产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并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集贸市场餐饮业户的食品卫生监管;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集贸市场内违反城市规划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的检查督导。
  四、实施步骤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2005年8月10日前)
  东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责任单位:东营区政府,责任人:王跃军
  (二)明晰市场产权(2005年8月11日-9月10日)
  对中心城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明晰集贸市场内大棚及摊位设施的产权人。对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其他方式建设且产权不清的大棚及摊位设施,由政府确定其产权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安立
  (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2005年9月11日-10月10日)
  全体业主在东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具体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东营区政府配合。油田集贸市场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部负责。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东营区政府,责任人:安立、王跃军
  (四)选聘物业管理企业(2005年10月11日-10月31日)
  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在东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用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移交物业管理档案,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东营区政府配合。油田集贸市场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部负责。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东营区政府,责任人:安立、王跃军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心城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中心城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房产管理、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东营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集贸市场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东营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局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东营市中心城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赞杰(副市长)
  副组长:李金昆(副市长)
      温龙亭(市长助理、市法制办主任)
      崔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安立(市工商局局长)
     孙庆九(市卫生局局长)
     郝吉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美海(市建委副主任、市规划局局长)
     薛炳勤(市建委副主任、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俊峰(市财政局局长)
     王相举(市物价局局长)
     黄梅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跃军(东营区副区长)
     马永亮(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安立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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