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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游泳场所水质处理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参军训与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加强游泳场所的管理,加快贯彻落实2004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标准》,切实解决目前国内游泳池水质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重点培养一批合格的游泳场所水质处理指导员。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5月20日至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全国第六届游泳场所水质处理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日期和地点
  2005年5月20日至25日在沈阳市游泳馆举行。

  二、培训对象
  (一)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分管游泳场所管理的干部1名。
  (二)各单位选派具有游泳场所水质处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具体操作人员 3名;
  (三)辽宁省可适当选派部分人员参加培训。

  三、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者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60元,由承办单位收取;培训费、证书费、会务费等共计350元,由承办单位代收后交游泳中心。差旅费自理。

  四、报名办法
  请于5月10日前将报名表(附后)分别寄至: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传真:010-67170595电话:010-67170581,
  联系人:林森林 程 浩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邮编:100763;
  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 义
  传真/电话:024-2393677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27-3号 邮编:110004。

  五、报到和离会:5月20日准时到沈阳市游泳馆报到(沈阳市南三马路65号);5月25日离会。

  六、培训内容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2、我国游泳池水处理工作的现状及目前世界水处理的手段与方法;3、我国游泳池水常见问题的处理种类及方法、合理的设备配置与常用计算方法、各种典型游泳池常用混凝剂与消毒剂;4、现场操作及参观等。

  七、培训合格者将获得中国游泳协会水质处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八、其他:参加培训人员,请准备好本地区游泳池、馆水质处理的有关经验、教训和疑难问题等方面的材料,以便讨论交流。

附件:报名登记表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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