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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建设艺术信息网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9 生效日期: 2002-02-19
发布部门: 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本部直属院团:
  文化信息化是信息时代对于文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文化信息化包括办公的自动化和网络化,各类文化信息的数字加工、储存、网络检索和发布等方面。为加强文化系统的艺术信息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艺术工作宏观管理与动态模式的建立,促进全国艺术信息的交流、发布,文化部艺术司依托中华文化信息网筹备建立了“艺术创作与生产”网页。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创作与生产”网页作为全国艺术信息交流与发布的平台,是公益性专题网页,由我部艺术司负责审核汇总,中华文化信息网负责编辑、上网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的艺术处、中直院团办公室为提供相关信息的对口单位,负责信息的收集提供和审核把关。所有须上网发布的本地(或本单位)艺术创作、生产、演出、活动等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要求,经过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确系非涉密内容后,加盖公章,提供给文化部艺术司所提交的信息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内部资料或不宜公开的文件、数据等不得提交。
  三、报送方式:一律提供纯文本格式的电子邮件或通过纸质传真。
  四、为配合该网的建设和运作,请各地、各单位尽快解决对口单位必要的工作设备,信息发布和网页日常维护由中华文化信息网承担。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争取2002年建成“艺术创作与生产”网页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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