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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8 生效日期: 2005-07-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中共青岛市委
发布文号: 青发[2005]19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节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当前经济增长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依赖于资源的高投入,能源、淡水、土地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经济跨越式发展受到极大制约。同时,我市部分行业和单位仍然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等问题,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合理的矛盾仍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气力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逐步在全市上下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标准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降到0.85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量低于66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增量土地集约化利用达标率达到100%;机关、企业和家庭的节约意识和措施明显加强;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力争领先。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制定青岛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2005年启动的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七项工程,2005年底前,制定青岛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加快实施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机关事务局)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抓好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2005年底前,制定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目标及节能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落实能耗限额和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机械节能。鼓励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2005年底前,制定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加快发展地铁和轻轨。推进清洁燃料应用推广工作,加快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步伐。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4.推动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组织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到2008年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实行分室控制,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在新建集中供热建筑中安装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的热计量装置,将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到位纳入建筑节能认定范围。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开发、集成和青岛市级工程示范,在“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大城市发展框架和老城区改造中,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支持研制和推广节能家电。从2005年夏季开始,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提高1-2度等节电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
  6.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海水能源经验,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建筑工程中积极推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市内四区逐步实施太阳能路灯改造工程。大力支持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畜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2007年,全市农村使用沼气户数达到250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数达到20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对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2005年底前,对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探讨对居民生活用电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物价局、青岛供电公司、市财政局)
  (二)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1.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到2006年底市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节水型水龙头使用率达85%以上。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管理,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06年底实现管网漏失率低于16%。积极推广利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改革,到2006年底,城市再生水日回用量达到15000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
  2.推进农业节水。推广引进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蓄水能力。继续实施农村节水型卫生户厕改造工程,改造后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集镇生态旱厕试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发展节水型绿化。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减少草坪配置比例,以大规格乔木、亚乔木和灌木等为主的树林绿化比例占70%以上。2008年前全市城区绿地滴灌灌溉率达到60%左右,微喷灌溉率达到40%左右,大力推行绿地中水灌溉。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
  4.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海水利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2006年底前创建100个节水型企业(单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重点用水企业的节水工作,在高耗水行业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2006年完成节水技改项目20个,日节水能力达到0.6万立方米。做好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作。年新增海水利用量600万立方米。2007年完成海水冷却、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能资源提取技术的系统集成,在沿海工业集中地区规划布点建设海水淡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5.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青岛市实施〈水法〉若干规定》要求,200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工作。对限采区内已建的取水设施,逐年核减取水量。2007年底前,根据情况分批限期关闭禁采区内的地下水取水设施,依法查处和制止超采滥采地下水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钢铁、石化、化工、轻工、电力、机械、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
  2.限制过度包装。2005年出台月饼适度包装意见,发动50家企业共同倡议不生产、经销过度包装月饼。2005年底前制定茶叶、保健品等适度包装意见,限制过度包装。加快推广散装水泥,2006年散装水泥率提高到6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
  3.倡导消费节约。加强木材等节约代用,住宿餐饮行业2006年下半年起不再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筑行业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建委)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科学合理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规。优化配置增量土地,优先保证重点项目;最大程度地挖潜利用存量土地,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引导工业建设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集中,城镇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
  2.严格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搞好规划建设。2005年底前制定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城中村改造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意见措施,2006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
  3.节约和集约使用岸线和海域。2006年6月前,编制完成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优先保证港口等重点项目的海域使用,依法节约和集约使用岸线和海域。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4.限制毁田烧砖。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自2005年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自2006年1月1日起,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各种类型的粘土砖(瓦)。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2005年底前列出白泥、粉煤灰、钢渣、铬渣、有机废水等重点工业废物清单,2006年底前实现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
  2.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六大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发展企业内部、企业之间、整个社会的循环经济链。在企业试点基础上,2005年底前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试点,2006年在全市全面推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3.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包装废弃物、废纸与旧课本、废旧轮胎、废塑料、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废电池、电子垃圾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2006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30%,2007年达到40%,2008年达到50%。2006年五市生活垃圾袋装化率达到50%,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80%。开发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2005年底前,完成莱西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搞好海尔莱西废旧家电处置中心试点。2008年前,建成电子家电、办公电器、废旧塑料等再生资源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4.鼓励农资节约。大力引进、研制和生产与现有农业劳动力、机械配套的联合收割机、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铡草机等秸秆还田机械,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推广秸秆过腹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烂还田技术,推广秸秆气化和利用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以及利用秸秆发电技术,搞好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0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基础上,开展残留农膜回收示范和推广工作,2007年试点范围内残留农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四、健全机制,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和支撑体系
  (一)加强规划指导
  1.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的重要指导原则,2005年底前编制完成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规划、青岛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规划、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青岛市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规划、青岛市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规划、青岛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青岛市节水灌溉建设规划,青岛市2005年度节水型用水器具目录和青岛市环保产品和绿色产品名录。加快实施《青岛市中水利用规划(2001一2020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2.2005年9月前,制定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2005年11月编制完成青岛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南、青岛市工业产业用地指南和青岛市工业产业能效指南,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鼓励发展信息产业。继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培育节约型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信息产业局)
  (二)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
  1.推广资源节约技术。大力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海水淡化等新水源开发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以及海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可替代资源利用技术、蓄水空调和蓄热电锅炉等蓄能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和节能型电器、无功自动补偿技术、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应用技术。2005年底前确定一批具有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高新技术项目,大力支持其开发和推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青岛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组织专业机构和协会等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及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为企业实施节约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三)完善资源节约机制
  1.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和合理的费用机制。加大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2005年底前建立科学的资源节约利用统计指标体系,把GDP能耗、工业能耗及煤、电、水、土地、原材料等节约型经济指标和环保等方面的循环型经济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2006年开始实施。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3.2005年底前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
  4.2005年底前,建立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结合水价调整,尽快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5.实施用能监测制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源、资源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6.严格执行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底前,建立建筑节能认定制度和不符合资源合理利用、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落后建材退出、淘汰标准及机制。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
  7.2005年底前,建立节约型社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并通过财政支持、银行贷款、国内外招商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包括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
  1.完善资源节约制度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做好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地方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法制办)
  2.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2005年第三季度,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检查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节材情况;集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情况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浪费资源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
  3.2005年底前,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发布制度,并将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加强对资源、能源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全民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经贸委总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部门)
  (二)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机关建筑物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全市各级机关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推动机关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对机关的车辆加油、会议、接待等服务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逐步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节约机关办公经费支出。推广办公自动化,从2006年开始市级机关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三)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2005年底前完成《青岛市创建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和《家庭节能手册》、《楼宇节能手册》及《工业节能手册》汇编工作。选择部分区市、企业、工业园和社区开展节约型单位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围绕“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利用新闻、专访、对话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增强节约意识,自觉参与节约资源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批评浪费资源现象。每年在全市组织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和技术交流会。教育部门要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工会组织要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提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妇女组织要动员妇女充分发挥影响带动作用,在家庭和社会中倡导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积极创建节约型家庭。社区组织要向社区居民宣传节约常识和节约小窍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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