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填报《2001年度(企业类)会计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6 生效日期: 2001-12-0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财统[2001]11号)要求,为做好2001年度单位会计决算工作,现将填报2001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企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含事业单位)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单位。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财政拨款(指本年无税务机关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填报内容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表(会年企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企02表),现金流量表(会年企03表)。
  (三)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会年企附01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年企附02表),基本情况表(会年企附03—1表),基本情况表(续)(会年企附03—2表),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会年企附04表)。

  三、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对所属企业会计决算工作进行布置和培训,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二)各企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下发的《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表式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统一使用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填报决算报表。
  (三)各企业单位要在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并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的基础上,以2001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认真做好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四)各企业单位在完成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后,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五)报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下属企业的决算报表数据,并将汇总报表、编制说明一式一份,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基层分户数据软盘一式一份上报总局。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2001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应于2002年2月28日前完成。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附:1、2001年企业类会计报表(略)
      2、2001年企业类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