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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 2002-02-06
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人办发(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附表: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附表:   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 ┃专业代码 │              级别  │ 中级  │ 初级 ┃ ┃     │科目                │     │   ┃ ┠─────┼──────────────────┼─────┼───┨ ┃----   │基础                │70    │64  ┃ ┠─────┼──────────────────┼─────┼───┨ ┃01    │工商管理              │78    │56  ┃ ┠─────┼──────────────────┼─────┼───┨ ┃02    │农业                │84    │63  ┃ ┠─────┼──────────────────┼─────┼───┨ ┃03    │商业                │78    │55  ┃ ┠─────┼──────────────────┼─────┼───┨ ┃04    │价格管理              │74    │56  ┃ ┠─────┼──────────────────┼─────┼───┨ ┃05    │营销                │70    │55  ┃ ┠─────┼──────────────────┼─────┼───┨ ┃06    │物资                │74    │55  ┃ ┠─────┼──────────────────┼─────┼───┨ ┃07    │财政                │75    │55  ┃ ┠─────┼──────────────────┼─────┼───┨ ┃08    │税务                │84    │55  ┃ ┠─────┼──────────────────┼─────┼───┨ ┃09    │金融                │83    │57  ┃ ┠─────┼──────────────────┼─────┼───┨ ┃10    │保险                │70    │62  ┃ ┠─────┼──────────────────┼─────┼───┨ ┃11    │运输水路              │84    │66  ┃ ┠─────┼──────────────────┼─────┼───┨ ┃12    │运输公路              │77    │55  ┃ ┠─────┼──────────────────┼─────┼───┨ ┃13    │运输铁路              │78    │56  ┃ ┠─────┼──────────────────┼─────┼───┨ ┃14    │运输民航              │84    │60  ┃ ┠─────┼──────────────────┼─────┼───┨ ┃15    │人力资源              │80    │59  ┃ ┠─────┼──────────────────┼─────┼───┨ ┃16    │邮电                │83    │70  ┃ ┠─────┼──────────────────┼─────┼───┨ ┃17    │房地产               │76    │55  ┃ ┠─────┼──────────────────┼─────┼───┨ ┃19    │饭店管理              │67    │56  ┃ ┠─────┼──────────────────┼─────┼───┨ ┃20    │工商行政              │80    │68  ┃ ┠─────┼──────────────────┼─────┼───┨ ┃21    │建筑                │83    │59  ┃ ┗━━━━━┷━━━━━━━━━━━━━━━━━━┷━━━━━┷━━━┛


  注:中、初级基础试卷总分为150分;中级专业试卷总分为140分,初级专业试卷总分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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