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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市政府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各类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4 生效日期: 2005-07-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市政府领导同志应酬性、事务性活动,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减少庆典和应酬性、事务性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举办各类节会和庆典,召开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等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等;对各类庆典活动,市政府领导同志不题词。
  (二)严格活动报批程序。各级各部门举行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一律从简,讲求实效。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一律填报《市政府领导活动呈报单》,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发邀请、送请柬。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我市参加有关活动,须事先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二、精简各类会议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时间和规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用文件、电报或电话联系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其它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严格控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出席。县(市)区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席。全市性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一级。各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也要从严控制参加人员。杜绝领导陪会,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等按规定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体出席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原则上只由分管领导同志参加。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一般不安排市领导参加。
  (二)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召开会议一律按程序报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部门填报《市政府会议申请表》并附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一类大型会议,一般由市长提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二类大型会议,一般由市政府部门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专题会议一般由市长、副市长批准召开,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律不得冠以市政府名义。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市政府领导活动呈报单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呈报单位分管负责人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事由以及内容      (注:如有上级单位、来宾参加,注明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参加范围
拟请领导
拟办意见
 批办 意见
领导批示
          呈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市 政 府 会 议 申 请 表
申请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申报单位负责人
会议主要任务
会议地点 时 间
参加范围
出席领导 主持人
  办公厅意见  初审:
审核:
分管市长意见
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意见
申报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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