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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组织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振兴国家财政征文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8 生效日期: 1999-06-1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法[1999]27号

为贯彻落实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咯,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财政法制在规范财政管理。优化收支结构。维护财经秩序、振兴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值此建国五十周年之际,特决定组织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振兴国家财政 征文活动。为了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活动的目的
   此次征文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财政 三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和1999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通过组织广大财政干部广泛的调查研究,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理论、有建议的论文,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年来财政法制建设的成就和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措施,为使财政法制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建立理论基础;广泛宣传财政法制工作,扩大财政法制工作的影响。同时,通过此项活动,还可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水平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希望将此次活动作为财政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征文选题及内容
   为了使征文内容有所侧重,现拟出参考选题如下: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及其对财政法制工作的指导;
   2.改革开放二十年来财政法制建设的历程、成就、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实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对财政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如何认识财政法制工作在实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如何认识财政法制工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5.关于财政法制工作与财政工作的关系,如何认识财政法制建设在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政职能、振兴国家财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财政法制建设如何促进振兴国家财政目标的实现;
   6.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法律体系,财政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地方财政立法的特点以及如何做好财政立法工作,具体财政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7.如何完善税收立法以确保增加财政收入,具体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8.财政法律法规实施和财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如何加大财政执法力度以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如何强化财政执法监督以确保公正执法,具体财政执法案例分析与思考;
   9.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财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方面的案例分析与思考;
   10.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如何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11.财政普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12.财政法制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财政法制的内容、财政法制建设的目标及其主要任务;
   13.财政法制机构的职能、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14.财政法制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及体会;
   15.有关财政法制建设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活动的方式
   1.本次活动采取财政部门集体组织和个人投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至少应提交一篇文章,多者不限。欢迎广大财政干部尤其是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同志及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各地财政部门也可组织当地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征文活动。
   2.征文的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只要是言之有物,论述充分,可以只选取某一方面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征文题目由作者根据上述参考题自定。为了使征文比较全面地反映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省级财政部门的选题要提前(7月20日以前)报送部条法司综合进行协调,以免某一方面的选题过于集中,造成不必要的重复。
   3.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都要报送一篇厅(局)领导署名的有份量的文章;探讨与研究工作及工作总结、经验介绍类的文章可以财政部门或财政法制机构名义报送,也可以个人名义报送;理论研究、工作体会类的文章一般以个人名义报送。
   4.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征文进行评审,优秀的征文将在《中国财经报》上以专版的形式刊登。活动结束,将对省级财政部门的组织情况和征文质量进行评比,对重视征文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选送征文较多、征文质量较高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优秀组织奖,并将此次活动的评比作为财政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和财政 三五 普法总结验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优秀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其中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5.征文截止时间为1999年10月31日,个人来稿请注明作者单位、地址、职务、电话等。
  来稿请寄:财政部条法司综合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联系电话:  010-68551398,
              6855134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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