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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部门对外执法服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 2005-06-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研究,确定自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政府部门对外服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级政府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执法服务职能的对外“窗口”,都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A、B角工作制度。
  二、内容及要求
  (一)一次性告知制。对行政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通过发放“明白纸”、设立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网上查询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申请资料、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要立即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资料,并承诺办理时限。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预约办理时间。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当即告之原因和依据。
  (二)A、B角工作制度。凡具有执法服务职能的对外“窗口”都要确定A、B角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凡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以及各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时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对外执法服务“窗口”每项工作的A、B角两个责任人及其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和A、B角工作制度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抓好相关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6056700)。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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