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研究,确定自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政府部门对外服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级政府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执法服务职能的对外“窗口”,都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A、B角工作制度。
二、内容及要求
(一)一次性告知制。对行政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通过发放“明白纸”、设立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网上查询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申请资料、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要立即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资料,并承诺办理时限。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预约办理时间。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当即告之原因和依据。
(二)A、B角工作制度。凡具有执法服务职能的对外“窗口”都要确定A、B角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凡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以及各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时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对外执法服务“窗口”每项工作的A、B角两个责任人及其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和A、B角工作制度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抓好相关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6056700)。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