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停止领导干部奖励升级、百分之三优秀升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1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发布文号: 人教字[2002]24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 9号)、《国务院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办公厅 onclick=WinOpen('/index/0R/31/31/21/Index.htm') >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从1994年起院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给予了3%优秀升级,对领导干部实行奖励升级,对表彰先进推动年度考核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1998年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分配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建立了以绩效为主的三元结构分配制度;实行了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试点工作,并对优秀所级领导集体给予表彰、奖励。无论是面上3%优秀升级,还是所级领导干部奖励升级,近年出台的奖励制度的力度和影响力都远远超过3%和所级领导干部奖励升级。鉴于上述原因,经院领导批准,从2001年度停止所级领导干部奖励升级,从2002年起停止面上3%优秀升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优秀领导干部升级奖励暂行条例〉的通知》(科发人字[1994]068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二年二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