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推进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合作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统一协调,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鲁昕 副省长
成员:都本伟(省政府副秘书长)、仲跻权(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邴志刚(省财政厅厅长)、葛乐夫(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王用生(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工作办公室,都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助理路通、省财政厅副厅长国伟、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李景波、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韩清任副主任,联合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为: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厅、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法制办。
联合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由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省财政厅国债处、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评审处和省政府金融办金融一处分别负责。
联合工作办公室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建设合作的具体事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