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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8 生效日期: 2005-02-28
发布部门: 民政部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公通字[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
  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城市社区消防安全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城市消防工作重心下移,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保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抓点带面,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从无到有,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发展并不平衡,不少地方还是刚刚起步,有的甚至是空白。2004年城市社区火灾与2003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居民家庭火灾起数上升近33个百分点,伤亡人数明显增多,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大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区火灾防范能力,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的一项既紧迫又长期的任务,必须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依靠城市社区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以物为基,共驻共建,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抓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城市社区消防宣传工作抓经常、重实效,贴近社区实际,融入百姓生活,形式灵活多样,让居民群众真正掌握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切实达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要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列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纳入文明、示范社区评比项目,对消防工作先进社区和个人,应提请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三、多策并举,提升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水平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因地制宜,管建并举。对新开发建设的商业住宅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资金投入;对以区域为主重新整合的社区,其消防建设一次性投资,可依法动员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捐助;对老城区内的居民社区,要提请当地政府将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当地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将社区的消防安全纳入管理之中,落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各地在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倡导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出资,驻社区单位和居民捐资,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办城市社区消防事业,严格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管好用好所筹资金。要积极探索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途径,创建城市社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治安联防。
  三、工作目标
  城市社区消防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市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四、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
  (1)成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
  (2)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2、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1)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
  (2)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
  (3)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1)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
  (2)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
  (3)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
  (4)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4、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1)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2)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五、工作职责
  1、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协助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3、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4、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发动居民参与消防工作。
  5、公安派出所履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职责。社区民警要掌握、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监督档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处置辖区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城市社区进行工作指导,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把消防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送到社区居民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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