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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计电(200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棉花丰收,产量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目前新棉收购已进入旺季,收购进度较快、高等级棉花比重比上年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比较规范,总的形势是好的。但部分地区反映,随着新棉大量上市,收购资金偏紧,个别地区小轧花机和未经资格认定的棉贩收购加工棉花的现象仍然存在,采摘和收购过程中异性纤维混入问题仍未根本解决。近一个时期,国际市场棉价持续下跌,对国内棉价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以切实做好新棉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棉花收购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在稳步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做好新棉收购工作。当前,新棉已大量上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领导,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新棉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 在新的收购资金渠道形成前,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不能退出。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正确把握政策,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进一步改善服务,继续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棉花企业资信具体情况,既要严格贷款对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又要避免出现收购资金供应真空。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资金管理原则,积极向经资格认定的各类棉花企业发放棉花经营贷款。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也要多渠道组织收购资金,切实做好棉花收购工作。避免出现棉农“卖棉难”和给棉农“打白条”现象。

  三、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紧密协作,切实加强对棉花购销、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质量行为。要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棉花市场的巡查,公布举行电话,对出现的违规苗头要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要继续严厉打击未经资格认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要继续强化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识与质量不符等质量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没收和销毁国家禁止使用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防止死灰复燃。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对一些地方仍在实行的棉花准运证制度要立即取消。
  各地要按照《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本地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尽快参与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

  四、供销社棉花企业要负起棉花收购的主要作用。 各地要稳妥推进社企分开的改革,全力以赴做好新棉收购工作。供销社棉花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有设施、有场地、有技术、有营销网络、有资金渠道的优势,在棉花收购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棉花企业要加强自身改革,降低费用,加快资金周转,做好棉花收购资金运营工作,做到及时还贷,提高信用度。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努力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强化效益意识,合理确定购销价格,保证不出现新的标准和检验规程;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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