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艺术专业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 2002-09-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261号

甘价费(2002)261号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兰州大学:
  你校《兰州大学关于申请核定艺术专业收费标准的报告》(校财字(2001)23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根据你校所报新办艺术系表演演奏和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设备投入和教学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兰州大学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表演演奏和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省属同类专业核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

  三、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二年,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在试行期满前两个月,请你校将生均培养成本等有关资料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便核定正式学费收费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