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25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兰州工专<关于学生公寓四人间住宿收费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2)31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根据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四人间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及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新建四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你厅要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度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