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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审计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3 生效日期: 2006-07-13
发布部门: 审计署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审办人发〔200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人才建设,培养一支高层次、复合型审计干部队伍,审计署与北京大学继续合作,开展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人才的工作,2006年计划招收100名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2006年的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考工作已经开始。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06年审计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推荐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审计干部报考。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时积极为报考者提供方便和支持。
  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MPA人才培养工作今后仍将继续进行,希望各级审计部门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在今后各年度工作中,要把审计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列入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习,以尽快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逐步优化审计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审计工作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各级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审计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反馈给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北京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更好地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服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精神和要求,2006年北京大学将与国家审计署(委托南京审计学院承办)合作,在南京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欢迎全国审计系统、南京以及周边地区考生踊跃报考。具体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6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招生计划:10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 (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32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6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根据此简章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审计署”。
  考生可在江苏省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二)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分别贴本人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1张。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后,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非政府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署)”。“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四)请考生务必在8月5日之前,到南京审计学院MPA办公室提交或邮寄(南京市北圩路77号南京审计学院综合楼9009室,邮编:210029)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存档备案。
  (五)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按规定办理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留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四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负责组织。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7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联考辅导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为使考生能够更好的复习,拟举办考前辅导班,有意向参加考前辅导班的考生,请说明希望参加辅导班的地址(北京或南京),以及举办辅导班的时间和方式(基础班或串讲班)。联系电话:(025)86585377;电子邮件:mpa@nau.edu.cn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7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本校招生名额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他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2007年春季入学。上课地点为南京审计学院。
  八、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2006年北京大学与国家审计署合作MPA的培养方向拟设为:(一)审计管理与绩效管理;(二)公共经济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实行弹性学分制,学习期限为2至4年。集中面授,每学期集中一次。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主页http://www.sg.pku.edu.cn查询,或电话咨询025—86585377。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生须交纳学费4.1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其中第一年交纳2.4万元,第二年交纳1.7万元)。
  十一、招生咨询
  电话:(025)86585377(南京审计学院MPA办公室,周六、日不休息)
  (010)6275963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电子邮箱:mpa@nau.edu.cn(南京审计学院MPA办公室)
  地址:南京审计学院综合楼9009室MPA办公室(邮编:210029)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务办公室(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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